【攻坚登记难问题专栏】互动课堂 ︱ 不动产登记业务常见问题及解答(9)
发布时间:2025-09-01 12:34:49

  

【攻坚登记难问题专栏】互动课堂 ︱ 不动产登记业务常见问题及解答(9)

  不动产关系老百姓的重大财产权益,为深入推进化解不动产领域“登记难”,做好政策宣讲,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围绕企业和老百姓关心的历史遗留、房产买卖等热点、焦点、难点问题,通过法律普及、政策速递、办事指南及热点答疑等版块,架起沟通桥梁,全力书写不动产登记的便民答卷!

  不动产登记簿是承载涉及不动产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工具。国家按照登记簿记载对象的种类,统一规划登记簿页和栏目,根据登记程序和审查要求,设置统一的登记簿样式,使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信息得以准确、清晰、完整、有序地记载,以实现稳定物权、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等目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线、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釆用纸质介质。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实际作用与影响,它是整个登记制度的核心。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包括不动产登记所产新生报到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即对物权变动的效力(变动力)、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推定力)、对第三人信赖的保护效力(公信力)等。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5、承诺书(知悉和同意因不当申请异议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就同一异议事项只能异议登记一次)。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若单独申请办理车库、车位或储藏室的不动产登记,并核发相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不动产登记费由原先的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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